隆扬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1、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 月30 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6 号。除上述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公司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74,867.23 | 2,078,506.71 | -196,360.5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8,815.75 | - | -198,815.75 |
盈余公积 | 56,862,013.82 | 56,862,247.00 | 233.18 |
未分配利润 | 440,135,825.53 | 440,138,047.58 | 2,222.0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