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2024-045】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3  隆扬电子(3013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5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317,99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5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17,993股后的282,182,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82,182,007股×3.00元/10股=84,654,602.1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84,654,602.10元/283,500,000股*10股=2.98605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86052元。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28,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5,05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注1: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注2:前述分配基数及分红金额以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83,5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317,993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282,182,007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84,654,602.1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17,993股后的282,182,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04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8*****320昆山群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 / 除权前总股本*10=84,654,602.10元/283,500,000股*10股=2.98605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86052元。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鼎炫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青炫、董事兼总经理张东琴、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先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金卫勤、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彩霞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后的最低减持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最低减持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21.80元/股-0.2986052元/股≈

21.5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因此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1.50元/股。

3、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21.47元/股-0.2986052元/股≈

21.1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2楼证券部咨询联系人:金卫勤咨询电话:0512-57668700传真电话:0512-576695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