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2024-044】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1.47元/股(含),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21.17元/股(含)。
2.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一、回购方案概述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3.85%。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47元/股(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方案”)的相关内容,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5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17,993股后的282,182,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 / 除权前总股本*10=84,654,602.10元/283,500,000股*10股=2.98605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86052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1.47元/股调整至不超过21.17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21.47元/股-0.2986052元/股≈21.1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1.17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122.8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0.4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1.4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