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3  隆扬电子(3013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8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拟于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4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障全体股东应享有的合理回报及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分红、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以上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1,686.4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468,204.4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4,646,716.24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9,271,569.60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14,646,716.24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现暂以截至披露日的总股本283,5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452,993股后股本282,047,007股为基数测算,共预计派发现金人民币70,511,751.75元(含税)。

(2)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7,993股,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7,732,978.27元(不含交易费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88,244,730.02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07.31%。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年度利润分配。

(4)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88,244,730.0284,654,602.10198,45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2,231,686.4096,762,734.55168,858,575.87
研发投入(元)25,273,780.4824,057,339.2721,585,729.43
营业收入(元)287,942,035.52265,355,979.43376,447,220.7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14,646,716.2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19,271,569.6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371,349,332.1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15,950,998.9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371,349,332.1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70,916,849.1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7.63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投资者持股比例产生实质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未来融资能力、融资成本和偿债能力,不会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和经营现金流重大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