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查股网  2024-01-11  经纬股份(301390)公司公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内部审计机构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和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