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其控股股东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集团”)、杭州中碳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新能”)、广东省经纬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综合能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19,500万元,以上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与炬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其控股股东炬华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3,500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41.0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与中碳新能、经纬综合能源没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亦无发生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伟先生、钟宜国先生回避表决。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炬华科技、杭州炬华联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晴、钟宜国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本年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炬华科技 | 设备材料、维修、新能源汽车购电等 | 市场价格 | 900.00 | - | 140.44 |
中碳新能 | 设备材料、软件产品、技术服务、购售电服务等 | 市场价格 | 4,000.00 | - | - | |
小计 | 4,900.00 | - | 140.44 |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服务 | 炬华科技 | 软件产品、电力工程技术服务、购售电服务等 | 市场价格 | 2,000.00 | - | 1,195.19 |
中碳新能 | 设备材料、软件产品、电力工程技术服务、购售电服务等 | 市场价格 | 10,000.00 | - | - | |
经纬综合能源 | 设备材料、软件产品、电力工程技术服务等 | 市场价格 | 2,000.00 | - | - | |
小计 | 14,000.00 | - | 1,195.19 |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炬华集团 | 办公室租赁、物业水电能耗费、停车费等 | 市场价格 | 600.00 | 106.63 | 405.45 |
小计 | 600.00 | 106.63 | 405.45 | |||
合计 | 19,500.00 | 106.63 | 1,741.08 |
注:炬华科技包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炬华科技 | 设备材料、新能源汽车购电 | 140.44 | 900.00 | 0.84 | -84.40 | [注]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服务 | 炬华科技 | 电力工程建设 | 1,195.19 | 2,000.00 | 6.25 | -40.24 |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炬华集团 | 办公室租赁、物业水电能耗费、停车费 | 405.45 | 600.00 | 43.38 | -32.43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产生差异主要是受市场变化、项目开发进度等因素影响。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产生差异主要是受市场变化、项目开发进度等因素影响。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注: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于2023年4月10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85344291E |
法定代表人 | 杨光 |
注册资本 | 50,931.4626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06年4月6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1099号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及设备、智能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产品、电能表元器件及零部件、低压配电计量箱、低压电力成套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配件、电力监测及控制设备、配网自动化设备、电力通信设备、逆变电源、交直流电源、储能电源设备、仪器仪表及检定装置、智能水表、燃气仪表及设备、暖通仪表及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流量仪表、物联网传感器及通讯设备、水电气 |
热计量自动化管理终端、云平台的水、电、气、热等能源收费服务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计量器具制造详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配电网、电力设施、充电设施、光伏发电等电力工程的投资建设及设计、安装、施工和运维,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产品、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仪表及设备、水暖产品、管材管件、阀门、机电设备的销售、数据信息服务与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代理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热计量自动化管理终端、云平台的水、电、气、热等能源收费服务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计量器具制造详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配电网、电力设施、充电设施、光伏发电等电力工程的投资建设及设计、安装、施工和运维,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产品、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仪表及设备、水暖产品、管材管件、阀门、机电设备的销售、数据信息服务与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代理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截止日/期间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3.12.31/2023年度 | 440,569.03 | 366,292.44 | 177,133.97 | 60,890.57 |
2、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697061507J | ||||
法定代表人 | 洪军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时间 | 2009年11月18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舟路6号2号楼9楼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市场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经营;销售:通讯设备;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停车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汽车充电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截止日/期间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3.12.31/2023年度 | 115,412.28 | 112,950.52 | 3,309.23 | 14,178.56 |
3、杭州中碳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中碳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MAD4UTJP2P |
法定代表人 | 曹明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时间 | 2023年11月18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家渡路112号7号楼806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大数据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截止日/期间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3.12.31/2023年度 | 594.47 | 594.47 | - | -5.53 |
4、广东省经纬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广东省经纬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D8JN899K |
法定代表人 | 王炜 |
注册资本 | 1,1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光华街社区香山东街1号华侨城东部工业区H3栋312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 |
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 截止日/期间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3.12.31/2023年度 | - | - | -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炬华科技直接持有公司5.87%的股份,炬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认定,因此构成关联关系。炬华集团系炬华科技的控股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认定,因此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中碳新能30%的股权,系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钟宜国兼任中碳新能的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认定,因此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经纬综合能源45%的股权,系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伟兼任经纬综合能源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认定,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交易主要涉及办公用房租赁、购买原材料及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关联董事张伟先生、钟宜国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全票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服务以及租赁系持续性关联交易,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部分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同意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李守伟 | 赵中堂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