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9-12  经纬股份(301390)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5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135,833.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64,166.1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9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运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建设期计划投资金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未经审计)
1经纬股份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3年27,613.0627,613.069,525.51
2经纬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年13,606.1113,606.119,973.77
3经纬股份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4,000.00
合计45,219.1745,219.1723,499.28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实施主体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经纬股份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5年2月7日2025年9月30日
2经纬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2月7日2025年9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因上述募投项目涉及的场所建设部分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建设,预计短期内无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9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9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守伟赵中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