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经纬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守伟 |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中堂 |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5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政策文件解读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详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水电费等存在须 | 1、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
由自有资金先支付、后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形; 2、公司募投项目“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涉及的场所建设部分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建设,预计短期内无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2月7日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 |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 2、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2月7日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招股说明书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李守伟 | 赵中堂 |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