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6  卡莱特(301391)公司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49,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8,000,000股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114.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66,2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