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9楼高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何志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7,490,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2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358,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3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47,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反对3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弃权4,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020%;反对38,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0203%;弃权4,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77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昊、冯晓雨
3.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