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9  卡莱特(30139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4-052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审计费用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通信系统设备制造)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顺文先生,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柴喜峰先生,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劲力先生,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参与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含税金额人民币80万元(不

含代垫费用),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不含代垫费用)。本次审计费用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为226.0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预计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

64.60%,主要原因是选聘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记录、资质条件、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等多个评价要素,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审计费用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