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8-18  卡莱特(30139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1391证券简称:卡莱特公告编号:

2026-049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07,231股后的股份总数92,107,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210,75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9,210,758元=92,107,580股×0.10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9,210,758元÷95,014,811股×10股=0.969402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69402元/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6年4

月

日公司的总股本95,014,811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2,907,231股后的股份总数92,107,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210,75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及2026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07,231.00股后的92,107,5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

月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8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姓名
101*****831周锦志
201*****183何志民
303*****827邓玲玲
408*****757深圳纳百川创新企业(有限合伙)
508*****847深圳三涵邦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月

日至登记日:

2026年

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深圳纳百川创新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三涵邦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周锦志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9,210,758元÷95,014,811股×10股=0.969402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69402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A座

层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刘锐

3、咨询电话:0755-86566763

、咨询传真:

0755-86009659

八、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