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龙园路2号C栋1号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分配比例固定的方式分配。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6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至2024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61 | 李志荣 |
2 | 03******01 | 罗志明 |
3 | 02******45 | 李志方 |
4 | 03******18 | 李秋霞 |
5 | 08******82 | 新余碧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志明、李志荣、李志方和李秋霞关于股份的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龙园路2号
咨询联系人:刘珊
咨询电话:0769-85635968
传真电话:0769-8563595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