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2-03  汇成真空(301392)公司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汇成真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24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75,000,000股变更为10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1,336,391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1.34%;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8,663,609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78.6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163,609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1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份将于2024年12月5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163,609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6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63,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6,086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股)剩余该类型限售股数(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163,6091.16%1,163,6090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78,663,60978.66%-1,163,60977,500,00077.50%
首发后限售股1,163,6091.16%-1,163,60900.00%
首发前限售股75,000,00075.00%075,000,000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2,500,0002.50%02,500,0002.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336,39121.34%+1,163,60922,500,00022.50%
三、总股本100,000,000100.00%0100,000,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辉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