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正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审核阶段,为使本次利润分配由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决定在上市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37.09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902.9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0,600.31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7,574.88万元。
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股份总数10,8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00.00万元(含税)。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