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通过对2023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青 |
2023年8月16日
独立董事签名:
徐小平 |
2023年8月16日
独立董事签名:
余家会 |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