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2)互联网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1号,昊帆生物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5.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9.00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8.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 |
19.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 √ |
20.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21.00 | 《关于制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22.00 |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 |
特别提示:
(1)上述第11、12、1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5、6、8、9、10、22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审议。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该类文件需提供一套复印件交上市公司留存。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该类文件需提供一套复印件交上市公司留存。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说明如下:
a.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及《参会股东登记表》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6:00前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ir@highfin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
b.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参会股东登记表》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6:0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1号昊帆生物证券部办公室;邮政编码:215151。(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5)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1号,昊帆生物会议室。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胜军、范言电话:0512-6539 9366邮政编码:215151电子邮箱:ir@highfin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三:《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93;
2、投票简称:昊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
17.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8.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 | |||
19.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 √ | |||
20.00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21.00 | 《关于制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22.00 |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 |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
1、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中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以“√”填写“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择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对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件三: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代理人姓名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
备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将会议通知“登记方式”中列明的相关材料作为该登记表附件一并提供。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6:00前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