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核查对象为激励对象,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且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时点早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2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变动系执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