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7-10  昊帆生物(3013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5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户,股份数量为10,925,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162%。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东6户,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6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20%;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2户,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72,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4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7,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于2023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3,394,744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66%,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84,605,256股(其中:网下配售限售股1,332,798股,首发前限售股81,000,000股,战略配售限售股2,272,4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34%。

2024年1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32,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3,272,458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0,925,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727,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9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股份数量为10,925,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16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15日起解除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8户,分别为宁波昊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昊信”)、吴为忠、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民生证券-中信银行-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以下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东吴为忠、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宁波昊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

求的,则本人/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关于自愿延长部分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除遵守法定股份锁定期外,本人自愿承诺延长部分股份的锁定期限,具体如下: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分四批次解锁,每批次解锁的比例为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25%,各批次解锁时间分别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宁波昊信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需要制定合理的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3)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5)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股东吴为忠承诺

(1)本人将按照本人出具的相关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需要制定合理的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本人自愿承诺,自限售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减持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50%;

(3)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5)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三)战略配售股东的锁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的战略配售股东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无其他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规对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东6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2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925,45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1162%。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6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20%;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72,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41%;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1宁波昊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发前限售股股东4,860,0002,740,000注1
2吴为忠首发前限售股股东4,050,0004,050,000注2
3王春路首发前限售股股东3,888,000972,000
4许立言首发前限售股股东1,620,000405,000
5支峪首发前限售股股东1,296,000324,000
6王效丽首发前限售股股东648,000162,000
7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477,5411,477,541
8民生证券-中信银行-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794,917794,917

合 计

合 计18,634,45810,925,458

注1:公司部分董事、高管通过宁波昊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宁波昊信之有限合伙人,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2,120,000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自动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已延长至2025年1月12日,上述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注2:吴为忠先生自愿承诺,自限售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减持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公司首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50%。

注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3,272,45877.10-10,925,45872,347,00066.99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81,000,00075.00-8,653,00072,347,00066.99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2,272,4582.10-2,272,4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4,727,54222.90+10,925,45835,653,00033.01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108,000,000100.00108,000,000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