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吕敏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陆雪根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胜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2024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上述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00.00万元且不超过2,2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0.35%,合计已增持金额1,522.42万元,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上述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00.00万元且不超过2,200.00万元。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计划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 计划增持金额上限 (万元) |
徐 杰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0 | 400.00 |
吕敏杰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0 | 400.00 |
陆雪根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0 | 400.00 |
董胜军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00.00 | 1,000.00 |
合 计 | 1,100.00 | 2,200.00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年7月4日至7月19日,上述人员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合计已增持金额1,522.42万元,具体如下:
姓名 | 本次增持金额(万元) | 本次增持股数(股) | 本次增持数量占比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徐 杰 | 200.60 | 50,000 | 0.05% | 5,184,000 | 4.83% | 5,234,000 | 4.88% |
吕敏杰 | 200.26 | 50,300 | 0.05% | 1,944,000 | 1.81% | 1,994,300 | 1.86% |
陆雪根 | 200.35 | 50,000 | 0.05% | 1,944,000 | 1.81% | 1,994,000 | 1.86% |
董胜军 | 921.22 | 230,000 | 0.21% | 1,944,000 | 1.81% | 2,174,000 | 2.03% |
注: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