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昊帆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7.6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7,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971,270.5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388,729.45元,已于2023年7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昊帆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昊帆”)与国联民生、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因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昊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昊帆”)于2024年11月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淮安昊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为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昊帆生物、安徽昊帆、淮安昊帆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延期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等,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金额: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实施 主体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 昊帆生物 | 25,000.00 | 25,000.00 |
| 2 | 安徽昊帆多肽试剂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 安徽昊帆 | 54,500.00 | 12,598.57 |
| 3 | 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安徽昊帆 | 10,000.00 | 1,715.39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昊帆生物 | 25,000.00 | 25,000.00 |
| 5.1 | 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淮安昊帆 | - | 50,186.04 |
|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 ||||
| 5.2 | 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淮安昊帆 | - | 22,087.04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昊帆生物 | - | 30,600.00 |
| 合计 | -- | 114,500.00 | 167,187.04 | |
注:“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22,087.04万元和从原承诺投资项目“安徽昊帆多肽试剂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变更用途的资金约50,186.04元(鉴于原承诺投资项目在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完成结算,因此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可能变化,实际金额将以最终结算为准)。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超募资金使用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548,531,145.06 |
|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28,516,988.77 |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账户余额 | 200,014,156.29 |
| 认购现金管理产品金额 | 320,000,000.00 |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产品的购买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时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评估,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办理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现金管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经核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邵 航 刘永泓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