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同意对《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6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 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6 年6 月24 日至2026 年7 月4 日,公司通过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除2 名激励对象因在公示期内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 年7 月3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7 月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2026 年7 月10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 年8 月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 名拟激励 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已离职,不再符合授予条件,公司原拟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相应调减;同时为符合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数量的20%的要求,对预留部分也进行相应调减。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266 人调整为264 人;
2、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1.07 万股调整为150.32 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86 万股调整为120.26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30.21 万股调整为30.0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 在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审批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