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仁信新材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23.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8元,于2023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0,869.00万股变更为14,492.00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等三人的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等三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锁定期间,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此外,公司现任董事邱汉周、杨国贤进一步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仍遵守前述规定及《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承诺
除共同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在任职期限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仍遵守前述规定及《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此外,公司董事陈章华、段文勇及高级管理人员瞿忠林、李广袤、王修清还进一步承诺:
“(1)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若上述锁定期间,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3日上市,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26.68元/股,触发前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原上市流通日(非交易日顺延) | 延长锁定期后上市流通日(非交易日顺延) |
邱汉周 | 27,800,000 | 19.18% | 2026年7月3日 | 2027年1月3日 | |
邱汉义 | 20,400,000 | 14.08% | 2026年7月3日 | 2027年1月3日 | |
杨国贤 | 14,550,000 | 10.04% | 2026年7月3日 | 2027年1月3日 | |
段文勇 | 3,050,000 | 2.10% | 2024年7月3日 | 2025年1月3日 |
陈章华 | 1,000,000 | 300,000 | 0.90% | 2024年7月3日 | 2025年1月3日 |
李广袤 | 600,000 | 0.41% | 2024年7月3日 | 2025年1月3日 | |
王修清 | 200,000 | 0.14% | 2024年7月3日 | 2025年1月3日 | |
瞿忠林 | 50,000 | 0.03% | 2024年7月3日 | 2025年1月3日 |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周家明 | 王 玮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