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内控程序相对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进行提前换届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有效保障公司决策和规范运作,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进行提前换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进行提前换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其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邱汉周先生、杨国贤先生、陈章华先生、邱洪伟先生、邱楚开先生、邱桂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其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刘同华先生、李莎女士、郑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彩章、张艺、庄树鹏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