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段文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邱汉周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编制完成,其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或者购买其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月届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月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邱汉周先生、杨国贤先生、陈章华先生、邱洪伟先生、邱楚开先生、邱桂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月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刘同华先生、李莎女士、郑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