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庄树鹏-已离任

查股网  2024-04-25  仁信新材(301395)公司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庄树鹏,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庄树鹏,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工程师。1994年至2002年,在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主办会计、财务经理;2002年至2005年,在潮州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05年至2019年7月,任潮州市三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2019年7月至今月,任广东丰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同时任广州丰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8年3月至今,担任广州信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3月,任广东思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2月至2023年11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均为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共召开6次,均列席会议,且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对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异议事项具体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2月2日1.《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3月1日1.《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2.《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4日1.《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1.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3.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6月9日1.《关于2022年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地各项职责,主动并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管理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履职尽责,独立客观,恪尽职守。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交于董事会审议地议案均经过本人认真查阅、仔细核实后提交,并结

合自身专业知识,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时,始终以保持独立性为基础。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专业知识能力。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自身持续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证监会、深交所下发地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提名聘任王修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审阅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王修清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履职能力。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已在规定日期内发布相关公告。本人认为,公司此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地原则,主动充分了解公司最新地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庄树鹏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