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13  仁信新材(3013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9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4,920,000.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合计转增57,968,000股,转增后公司股份为202,888,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9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4,92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2,888,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4年6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2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股本(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8,690,00075.0043,476,000152,166,0007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6,230,00025.0014,492,00050,722,00025.00
三、总股本144,920,000100.0057,968,000202,888,000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02,888,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2750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锁定期间,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现任董事陈章华、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李广袤、王修清以及历任董事段文勇、历任高级管理人员瞿忠林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锁定期间,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配后,上述股东最低减持价格由26.68元/股调整为18.34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咨询联系人:李广袤咨询电话:0752-5119512传真电话:0752-5573132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