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7,8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916%,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14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23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8,69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44,9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10,557,92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4,362,07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1%。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1月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67,92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9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4,920,000.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合计转增57,968,000股,转增后公司股份为202,888,000股,不送红股。2024年6月21日,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4,920,000股变为202,88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52,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50,7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2,888,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2,16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黄喜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除共同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至2024年7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在任职期限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仍遵守前述规定及《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其他股东张朝凯、郑婵玉、郑哲生、钟叙明、陈俊涛、黄伟汕、邱洪伟、蔡瑞青、陈诚、陈丽莹、吴少彬、惠州众合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众立盈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至2024年7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业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因法律法规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7,8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91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9,50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402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1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转让数量(股) | 备注 |
1 | 张朝凯 | 7,350,000 | 7,350,000 | 7,350,000 | |
2 | 郑婵玉 | 7,280,000 | 7,280,000 | 7,280,000 | |
3 | 郑哲生 | 7,252,000 | 7,252,000 | 7,252,000 | |
4 | 钟叙明 | 6,832,000 | 6,832,000 | 6,832,000 | |
5 | 陈俊涛 | 5,040,000 | 5,040,000 | 5,040,000 | |
6 | 黄喜贵 | 4,375,000 | 4,375,000 | 1,093,750 | 注1 |
7 | 黄伟汕 | 3,360,000 | 3,360,000 | 3,360,000 | |
8 | 惠州众合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92,000 | 3,192,000 | 1,309,000 | 注2 |
9 | 邱洪伟 | 3,150,000 | 3,150,000 | 787,500 | 注3 |
10 | 蔡瑞青 | 2,793,000 | 2,793,000 | 2,793,000 | |
11 | 惠州众立盈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52,000 | 2,352,000 | 1,582,000 | 注4 |
12 | 陈诚 | 1,750,000 | 1,750,000 | 1,750,000 | |
13 | 陈丽莹 | 1,680,000 | 1,680,000 | 1,680,000 | |
14 | 吴少彬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
合计 | 57,806,000 | 57,806,000 | 49,509,250 |
注1:现任监事黄喜贵所持4,375,000股本次全部解禁后,可流通数量为4,375,000*25%=1,093,750股,其余部分暂不可流通。
注2:惠州众合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3,192,000股全部解禁,其中前任监事会主席刘悦辉所持1,820,000股暂不可流通,现任职工监事关杰华所持84,000股中可流通数量为84,000*25%=21,000股,其余部分暂不可流通,故惠州众合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解禁后的可流通数量为1,309,000股,其余部分暂不可流通。
注3:现任董事邱洪伟所持3,150,000股本次全部解禁后,可流通数量为3,150,000*25%=787,500股,其余部分暂不可流通。
注4:惠州众立盈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2,352,000股全部解禁,其中董事、总经理陈章华所持420,000股+财务总监王修清所持280,000股+前任副总经理瞿忠林所持70,000股=770,000股,该部分股份根据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暂不可流通。本次解禁完成后,该合伙企业将委托原证券账户开立机构万和证券深圳科技园分公司办理上述同等数量股份的限制卖出交易,限制卖出区间为解禁日起至2025年1月3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2,166,000 | 75.00 | 57,806,000 | 94,360,000 | 46.51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152,166,000 | 75.00 | 57,806,000 | 94,360,000 | 46.51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722,000 | 25.00 | 57,806,000 | 108,528,000 | 53.49 | |
三、总股本 | 202,888,000 | 100.00 | - | - | 202,888,000 | 100.00 |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将新增可上市流通股的数量为49,509,250股。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仁信新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