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仁信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家明 |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玮 |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 0次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04月2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主要内容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范运作、股份变动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敦促培训对象增强对近期资本市场强监管的认识深度,加强上市公司相关主体在股份减持、现金分红等方面的了解,同时向公司介绍创业板再融资的最新规定。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赔付投资者损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报告期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连续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关于独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工程发包) | 是 | 不适用 |
15.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已被采取的监管措施(1): 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以下均指“万和证券”)下发警示函,指出公司保荐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吉股份”或“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已被采取的监管措施(2): 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向刘江、陈春昕下发监管谈话措施决定书,指出其在万和证券任职期间保荐的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永吉项目整改措施为:2022年三季度以来,公司持续关注永吉股份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给公司可能带来承担保荐责任的风险,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并督促企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在本次公司投行类业务内控整改工作中,公司也对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保荐项目发行人业绩下滑风险做了专项的分析和整改,切实杜绝该风险的再次发生。 永吉项目整改措施包括:①倡导宣扬公司合规文化,强化履职尽职意识;②推动投行业务能力建设,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③完善尽调工作标准体系,关键环节控制做到程序闭环;④加强项目筛选环节控制,严格项目准入标准。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周家明 | 王玮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