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汉周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邱汉周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24日
3、是否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基础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邱汉周先生提议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邱汉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邱汉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提议人邱汉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已就上述提议进行研究、讨论、制定具体回购方案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备查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汉周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