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查股网  2023-12-28  宏景科技(301396)公司公告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3年12月19日对宏景科技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岳亚兰、李泽明

培训时间:2023年12月19日

培训地点:宏景科技会议室

授课人员:岳亚兰

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现场培训的相关人员,已通过腾讯会议远程线上参与。

二、本次培训基本内容

1、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的重大事项管理进行了重点讲解。

2、结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对定向可转债的基本情况、发行条件、审核流程以及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3、对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主要修订要点进行解读。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对本次培训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参与培训的人员加深了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同时也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以及最新分红指引和回购规则的认识和理解。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宏景科技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岳亚兰 李泽明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