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宏景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岳亚兰 | 联系电话:021-601566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泽明 | 联系电话:021-60156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重大风险。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85.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41.65%,存在大幅波动,主要原因是:(1)宏景科技是典型的项目制公司,项目验收会受到不同项目在业务规模、项目工期、技术难度 |
以及具体实施进度的差异影响,收入确认会有所波动,2023年前三季度同比有所减少;(2)部分下游客户资金压力较大,回款不及预期,导致公司增加了对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上述原因具有合理性,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管理的讲解;定向可转债的讲解;《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规修订要点的解读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限售、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项目 | 工作内容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岳亚兰 李泽明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