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阳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9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93,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68%。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55,532,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3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共计19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061,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673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96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7,256,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95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7,256,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6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01,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反对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弃权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6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38%;反对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9%;弃权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66,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8,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对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