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以下无内容)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内容,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新建 | 李聪波 | 王 洪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