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宗俊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本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
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为529,194股至1,058,38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3%至1.06%。
本次回购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回购价格
根据《回购指引》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6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
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
股份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事项形成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