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
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28,670股后的99,511,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9,511,33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19,902,26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9,942,266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
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99,511,330.00元/100,040,000股×10股=9.947154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9947154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总股本×10=19,902,266股/100,040,000股×10股=1.989430股,即每股转增股数为0.1989430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947154)/(1+0.1989430)。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如在本次利润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及转增数量。
2、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00,0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28,670股后为99,511,33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0,0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9,942,266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7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480 | 周庭诲 |
2 | 03*****011 | 邱力泉 |
3 | 08*****007 |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3*****600 | 张兴堂 |
5 | 08*****584 | 重庆生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力锐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570,000 | 54.5482 | 10,914,000 | 65,484,000 | 54.596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470,000 | 45.4518 | 8,988,266 | 54,458,266 | 45.4037 |
三、总股本 | 100,040,000 | 100.0000 | 19,902,266 | 119,942,266 | 100.0000 |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如果发行人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
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99,511,330.00元/100,040,000股×10股=9.947154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9947154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总股本×10=19,902,266股/100,040,000股×10股=1.989430股,即每股转增股数为0.1989430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947154)/(1+0.1989430)。
5、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9,942,266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26元。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8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易均平
咨询电话:023-67551991
传真电话:023-67551991
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