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69元/股(含),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529,194股至1,058,3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3%至1.06%。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6.69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6.4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18元/股,成交均价为33.5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753,291.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