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899号公司办公楼11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韩宗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9,115,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971,156股(公司总股本119,942,266股扣除回购专户971,110股,下同)的
58.0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9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971,156股的54.61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35,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971,156股的3.475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47,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971,156股的3.99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971,156股的0.51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35,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971,156股的3.475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951,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8%;反对11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5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931,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7%;反对16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弃权1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3,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32%;反对16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5%;弃权1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91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5%;反对18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9,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51,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69%;反对18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9%;弃权9,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