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话、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分别为韩啸(小)先生、徐梓净先生、黄新建先生、李聪波先生、王洪先生),会议由董事长韩宗俊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紧紧围绕公司主业,抓住安徽省芜湖市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的战略机会,有利于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业务,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建设新能源汽车流体系统智能化工厂及芜湖研发中心。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合同》、办理项目备案、购买土地使用权等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