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该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种类、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的 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 名(含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 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 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其认购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
化。
本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8.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 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 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 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 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 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 项;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 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 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 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 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 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 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