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关于公司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3-004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154号)同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4.40元,于2022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60,000,000股变更为80,000,000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源星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卓雄、陆满芬,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宏平、徐利勇、龚春明、谢胜川、王汉卿、张吉、王建波,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源星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卓雄、陆满芬承诺
“1、自星源卓镁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源卓镁股份,也不由星源卓镁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星源卓镁上市后6个月内如星源卓镁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星源卓镁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星源卓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适用本公司/本人关于锁定期的承诺。若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则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星源卓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适用《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有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新规定对锁定期做出补充承诺。
5、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减持前提
本人/本公司如确因自身资金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减持方式
本人/本公司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但不会因转让星源卓镁股票影响本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
(3)减持程序
如本人/本公司减持星源卓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减持。
(4)约束措施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监管机构对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新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星源卓镁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宏平、徐利勇、龚春明、谢胜川、王汉卿、张吉、王建波承诺“1、自星源卓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星源卓镁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适用本人关于锁定期的承诺。若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则相应调整。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本人作为星源卓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适用《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有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将按照新规定对锁定期做出补充承诺。
5、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新规定。
6、本人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星源卓镁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星源卓镁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之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宏平、龚春明、谢胜川、王汉卿、张吉、王建波通过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之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之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有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新规定对锁定期做出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监管机构对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新规定。
4、本企业/本人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四)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创同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董事徐利勇通过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创同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创同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有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将按照新规定对锁定期做出补充承诺。
3、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监管机构对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新规定。
4、本企业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15日上市,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8日,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4.40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流通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期到期日 | 本次延长后锁定期到期日 |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
宁波源星雄控股有限公司 | 48,330,000 | - | 60.4125 | - | 2025.12.14 | 2026.6.14 |
邱卓雄 | 2,685,000 | 31,418,935 | 3.3563 | 39.2737 | 2025.12.14 | 2026.6.14 |
陆满芬 | - | 17,304,900 | - | 21.6311 | 2025.12.14 | 2026.6.14 |
王宏平 | - | 449,186 | - | 0.5615 | 2025.12.14 | 2026.6.14 |
徐利勇 | - | 15,600 | - | 0.0195 | 2023.12.14 | 2024.6.14 |
龚春明 | - | 249,559 | - | 0.3119 | 2025.12.14 | 2026.6.14 |
谢胜川 | - | 39,969 | - | 0.0500 | 2025.12.14 | 2026.6.14 |
王汉卿 | - | 24,996 | - | 0.0312 | 2025.12.14 | 2026.6.14 |
张吉 | - | 499,063 | - | 0.6238 | 2025.12.14 | 2026.6.14 |
王建波 | - | 49,879 | - | 0.0623 | 2025.12.14 | 2026.6.14 |
注:上述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源卓镁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星源卓镁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