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素养,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其可以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根元、蔡庆丰、邬展霞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