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2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姓名 |
1 | 08*****827 | 宁波源星雄控股有限公司 |
2 | 02*****444 | 邱露瑜 |
3 | 03*****596 | 邱卓雄 |
4 | 08*****25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创同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 | 08*****87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之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 | 08*****88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若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若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则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39号证券投资部
2. 咨询联系人:王建波
3. 咨询电话:0574-86910030
八、备查文件
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