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4-020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璎珞河路139号四楼高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卓雄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
代表股份55,86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55,81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4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2.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4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4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7.00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10.00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11.00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12.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明、杨珉名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