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6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3年8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160万元。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789.34万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3日上市,募集资金净额8.88亿元,其中,超募资金
4.42亿元。6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不超过1.3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6月30日,公司已实际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日常运营所需资金情况、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本次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本次利润分配前后公司现金流情况及资产结构变化情况等,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你公司业绩成长的匹配性,本次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否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回复:
一、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一)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铜管、钢管及铜棒等,实行“以产定购”为主的采购模式。公司也会根据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以及公司未来一定时期内可能的订单,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对原材料的采购量进行及时调整。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为主、安全库存为辅”的生产模式。由于公司大部分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因此,公司秉承“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的理念,根据订单的交货需求进行生产。对于部分常用型号的产品,为了满足交货期的要求,公司进行适当的库存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以直销模式为主。在市场开拓方面,与国内的海尔、天加、美的、格力,美系的麦克维尔、约克、特灵、开利,日系的大金、日立、三菱重工等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主要客户通常会针对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设定价格调整机制。
(二)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高效换热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高效新型壳管式换热器、同轴套管式换热器、降膜式换热器等产品以及分配器等,作为热泵、空调的核心零部件,广泛应用于采暖、热水、制冷、工农业生产等领域。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2,798.68万元、49,087.55万元和56,663.66万元,2020至2022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44%。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得益于下游应用市场的良好发展。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3,615.83万元,实现同比增长8.74%,发展态势良好。
二、日常运营所需资金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季度平均值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1,435,629.44 | 299,707,280.84 | 258,560,623.70 | 212,133,104.08 | 67,988,331.29 |
收到的税款返还 | 75,884.01 | - | - | - | 5,420.2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606,534.00 | 37,230,700.82 | 3,013,613.80 | 2,763,502.34 | 3,829,596.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2,118,047.45 | 336,937,981.66 | 261,574,237.50 | 214,896,606.42 | 71,823,348.0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8,506,495.39 | 125,501,908.39 | 121,344,951.32 | 91,019,524.58 | 29,740,919.9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8,636,398.59 | 75,365,980.28 | 72,871,244.46 | 50,337,416.82 | 16,943,645.7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905,230.89 | 41,949,495.07 | 26,840,518.32 | 20,688,380.83 | 7,813,116.0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669,794.94 | 49,239,238.71 | 9,682,189.73 | 6,086,134.19 | 6,405,525.5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1,717,919.81 | 292,056,622.45 | 230,738,903.83 | 168,131,456.42 | 60,903,207.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400,127.64 | 44,881,359.21 | 30,835,333.67 | 46,765,150.00 | 10,920,140.75 |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平均每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7,988,331.29元,平均每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分别为29,740,919.98元、16,943,645.73元及7,813,116.08元,平均每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20,140.75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943,218,558.71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08,890,192.21元,自有资金为134,328,366.50元,剔除超募资金永久性补流资金50,000,000.00元后,公司自有资金余额为84,328,366.50元,公司现金储备充足。公司拥有稳定持续的现金流入,账面现金及经营回款足以覆盖日常运营现金流出,可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此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
三、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截至本回复公告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四、本次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
2023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6.11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101.91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从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310.19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795.09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693.40万元。
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37.98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789.34万元。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销售收入稳步增长以及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1,824.37万元;同期由于使用票据支付货款的规模有所增加,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766.61万元,现金流出相对较少;另外,公司还存在收到浙江振州建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振宇代偿款300.00万元、收到2023年安吉县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补助
196.00万元等其他现金流入。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07.8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增加使得公司自有的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长,由2023年第一季度末的1,789.34万元增加至2023年第二季度末的8,432.84万元(已剔除超募资金永久性补流资金5,000.00万元)。
因此,本次董事会提议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中的利润分配资金来源为公司自身经营积累,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本次利润分配前后公司现金流情况及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以2023年6月30日静态数据测算,假定利润分配在2023年中期进行,对2023年6月30日资产结构的影响变化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占总资产的比例 | 利润分配之后 | 占总资产的比例 |
货币资金、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合计 | 943,218,558.71 | 65.41% | 881,618,558.71 | 63.86% |
资产总额 | 1,442,065,760.08 | 100.00% | 1,380,465,760.08 | 100.00% |
负债总额 | 132,443,851.91 | 9.18% | 132,443,851.91 | 9.59% |
股东权益总额 | 1,309,621,908.17 | 90.82% | 1,248,021,908.17 | 90.41% |
本次分红完成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将从943,218,558.71元减少至881,618,558.71元,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将从65.41%下降至63.86%,资产负债率将从9.18%提高到9.59%,公司分红后的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2023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909,713,200.00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19,340,000.00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0,373,200.00元。假定利润分配在2023年中期进行,则2023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8,773,2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前后公司现金流变动较小。
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你公司业绩成长的匹配性,本次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否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的匹配性
公司业绩的成长主要在于下游行业的发展、核心竞争力的维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1、下游行业的发展
“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纳入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规划。党的二十大对“双碳”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实现“双碳”发展目标,需使用“绿电”替代现在的化石能源。高效节能的热泵技术契合时代背景与政策导向,切合终端用能电气化的发展需求。
在“双碳”背景下,热泵的节能环保低碳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热泵需求旺盛。无论是基本的清洁采暖、热水需求,还是消费升级和新兴市场领域,在节能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尽可能多地推行使用清洁能源”的背景下,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均为高效节能设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核心竞争力的维持
公司一直把创新、创造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已经充分应用到了相关产品中,在稳固了产品竞争力的同时也不停为公司开拓了新的业务增长点。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研发费率分别为4.41%、4.22%、4.06%及4.51%。
公司有着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了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56.61%、56.61%、61.97%及58.73%,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
3、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募投项目包括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3个项目,投资总额为44,543.86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44,543.86万元。截至本回复公告日,公司募投项目处于顺利实施中。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3日上市,募集资金净额8.88亿元,募集资金的到位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募集资金能够满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得益于下游行业的发展以及较强的盈利能力,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798.68万元、49,087.55万元、56,663.66万元和23,615.83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6,159.98万元、8,601.98万元、10,509.78万元和4,006.11万元。公司现有业务实现的
利润和现金流能够满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否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致力于高效换热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市场为导向,根据行业和客户需求,通过自主研发、联合开发、技术引进等方式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研发出具有前瞻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引领行业发展,力争把英特科技打造成为换热器行业的知名企业,成为一家可持续发展和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经营管理体系,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7,950,891.8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6,933,986.11元。剔除超募资金永久性补流资金50,000,000.00元后,公司自有资金余额为84,328,366.50元。假定利润分配在2023年中期进行,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分红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9.18%提高到9.59%,分红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因此,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请结合公司近3年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时间、金额、占期末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等,补充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历史分红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近3年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时间、金额、占期末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公司于2021年5月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21及2022年度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最近5年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拟)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期末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金额 | 占期末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
现金分红 | 6,160.00 | 36.90% | -- | -- |
(续)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期末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金额 | 占期末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金额 | 占期末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
现金分红 | -- | -- | 990.00 | 58.82% | 2,000.00 | 59.92% |
注:2019年度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剔除股份支付影响金额。期末可分配利润取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值。经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000万元(含税),占期末未分配利润比例为59.92%。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2020年12月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6,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90万元(含税),占期末未分配利润比例为58.82%。
本次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160万元(含税),占期末未分配利润比例为
36.90%。
二、本次利润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切实履行利润分配承诺的体现,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现金分红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及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并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中进行了明确。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比例: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实行差异化的先进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八)利润分红回报规划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上市后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确定了本次利润分配的比例,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合理性
公司非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兼顾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通过分红方案的实施,广大投资者可以共享公司的阶段性经营成果,符合股东的合理诉求。
目前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61,099.3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1,019,135.7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3,101,913.57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7,950,891.8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6,933,986.11元。公司分红后的资产负债率为9.59%,仍处于较低水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者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1-6月业绩向好,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理性。
四、历史分红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分红时间 | 分红事项(含税) | 分配金额(含税) | 各分配期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 | 分配比例 |
2019年6月 | 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 2,000.00 | 3,337.95 | 59.92% |
2020年12月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 | 990.00 | 1,683.15 | 58.82% |
2023年8月(拟)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 | 6,160.00 | 16,693.40 | 36.90% |
注:2019年度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剔除股份支付影响金额,期末可分配利润取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值。2019年度以来,公司在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基础上进行分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6,693.40万元,高于前3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具备按照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现金分红的能力。本次利润分配的金额为6,160.00万元,占2023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比例为36.90%,与历史利润分配情况不存在明显差异,且本次现金分红具有合理的业绩基础,与业绩成长情况匹配。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是在公司盈利,且除募投项目之外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与历史分红情况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合理性。
3.请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放情况、自有资金余额,以及对问题1、2的回复等,进一步说明公司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利润分配的情形。
回复:
一、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
截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181.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0,222.60 | 30,222.60 | 5,923.89 | 英特科技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321.26 | 9,321.26 | 257.58 | 英特科技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 英特科技 |
合计 | 44,543.86 | 44,543.86 | 6,181.47 | - |
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预计2023年12月31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887,826,310.5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291,800.00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953,689.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826,310.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291,800.00元。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2,492,784.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807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
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3,291,80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7,826,310.56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445,438,600.00元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442,387,710.56元。
根据公司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审议通过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000.00元人民币(含60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0.00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808,890,192.21元,其中,利息收入净额2,199,707.29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 | 8110801012302701409 | 445,866,878.40 | 募集资金专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 | 352010100180088888 | 272,807,881.31 | 募集资金专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小微综合支行 | 91050122000038794 | 90,215,432.50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 -- | 808,890,192.21 | -- |
公司已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公司自有资金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司筹划利润分配方案时,已综合考虑公司账面自有资金余额、分红前可到账的自有资金金额等因素,即使不考虑分红前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流资金情况下,分红前,公司预计可支配的自有资金余额足以支持本次利润分配的资金需求。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943,218,558.71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08,890,192.21元,自有资金为134,328,366.50元,剔除超募资金永久性补流资金50,000,000.00元后,公司自有资金余额为84,328,366.50元。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利润分配的情形
(一)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审议通过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9%。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
(二)超募资金补流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备必要性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壳管式换热器 | 9,725.86 | 22,647.28 | 21,924.13 | 16.740.24 |
套管式换热器 | 10,405.99 | 23,308.05 | 18.669.89 | 10,168.40 |
降膜式换热器 | 1,021.65 | 3,004.98 | 2,222.21 | 1,740.16 |
分配器及其他 | 2,462.33 | 6,250.83 | 5.388.93 | 3,573.61 |
合计 | 23,615.83 | 56,663.66 | 49,087.55 | 32,798.68 |
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整体呈稳步增长趋势,营业收入由2020年度的32,222.41万元增长至2022年度的55,211.14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1.44%;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3,615.83万元,实现同比增长8.74%,发展态势良好。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以及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需要加大研发投入,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存在持续增加的需求。
1、公司需对现有产品和技术持续进行改进升级确保竞争优势
换热器作为热泵、制冷系统的核心部件,关系着终端产品性能的稳定性。随着制冷与热泵应用领域日益扩大及终端客户需求多样化,综合性龙头企业与细分领域专业化企业需要不断推陈出新,对于换热器产品的配套供应要求也越来越高,亟需更为专业、更具规模的供应商进入供应链体系。因此,公司需要持续对现有壳管式换热器、套管式换热器等产品和技术进行优化、升级,相较于传统的制造业,转型升级后的高效换热器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特征。
2、为提高采购环节议价能力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提高现金支付比例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6.85%、80.02%、81.50%和76.49%,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铜管、铜棒、钢管等。目前公司采用票据支付采购款的比例较高,为提高采购环节议价能力、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公司拟逐步提高向供应商的现金支付比例,公司日常采购所需资金存在持续增加的需求。
3、公司积极布局板式换热器业务,亦需较多资金投入
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效换热设备关键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公司现有主要产品为高效新型壳管式换热器、同轴套管式换热器、降膜式换热器等产品以及分配器等。随着热泵的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市场规模不断增长,公司积极布局板式换热器业务,目前公司正在推进板式换热器的项目研发及生产,该项目已完成产品结构设计和自动化生产线的调试,其大批量生产能力的形成需公司持续投入先进的机器设备、人力资源和原材料的购买等。
因此,公司在人才、管理、研发、新产品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必要性。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利润分配的情形。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是真实、准确的,利润分配也是具备合理性的,不存在需要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利润分配的情形。
4.请补充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及决策程序等,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核查说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情形。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及决策程序等2023年7月19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方真健提议,组织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王光明,董事会秘书裘尔侃,证券事务代表陈铭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股本结构等因素初步讨论2023年半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2023年7月21日,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方真健提议,组织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王光明,董事会秘书裘尔侃,证券事务代表陈铭拟定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3年7月23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将审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向上述人员强调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2023年8月3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出具了由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书面承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书面承诺均已通过创业板业务专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传报备。
三、并核查说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情形
经过自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综上,经公司自查,本次利润分配事项不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5.请核实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透露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形
回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未有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不存在向特定投资者透露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形。
公司在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电子邮件、电话沟通等线上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保持交流时,亦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6.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除上述回复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