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科技: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红利7.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61,6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8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9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方真健先生,公司股东王光明先生、安吉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减持意向的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乐三路468号 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裘尔侃、陈铭
咨询电话:0572-5321899
传真电话:0572-5321568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