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科技: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业务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确实保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及其所属部门、全资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担保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信息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主要业务流程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担保管理与投资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并在公司章程中列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制定了各会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层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的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设立了审计部、财务部、销售部、制造部、技术部、质量部、总经办、证券投资部等职能部门。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能够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规范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审计部的工作职责。《内部审计制度》明确规定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发挥作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配备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审计部年初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程序,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对公司及分子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内部审计,重点关注企业经营管理中潜在的风险及漏洞,提出审计建议及意见,出具书面报告并上报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人力资源事务,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辞退与辞职、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人力资源的管理要求,提高了人力资源对企业战略的支撑能力。公司切实加
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为高素质人才提供发挥才智、实现价值的平台的机会。公司以“致力于高效节能、健康舒适的绿色产品,改善人类生态环境”为企业使命,恪守“产品领先,科技创新,精益管理”的经营理念,以“发展成为全球技术领先的换热器研发制造企业”为企业愿景,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全力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换热器研发制造企业。
公司致力于高效换热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市场为导向,根据行业和客户需求,通过自主研发、联合开发、技术引进等方式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研发出具有前瞻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引领行业发展。公司将以发行上市为契机,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提高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力争把英特科技打造成为换热器行业的知名企业,成为一家可持续发展和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公司以现有高效换热器产品为基础,打造自有品牌特色,扩大公司换热器产品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计划在壳管式换热器、套管式换热器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布局降膜式换热器的研发和生产,注重拓展现有产品的应用范围,提高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公司将坚持以用户为中心,重视用户体验反馈,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注重客户价值、关注员工成长和团队协作精神,并通过内部例会、内部系统、公司网站等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员工培训等途径将公司价值观渗透到全公司,还通过积极安排各类主题活动,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意识,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逐步成为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价值指引。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制定了年度经营计划,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建立了较为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在对客户和供应商进行选择时,对信用程度进行认真调查和评价,防范发生经营风险。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及时识别,实施了有效的风险评估,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应对措施,做到风险可控,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对重大投资进行决策时,充分对项目进行论证及可行性研究,分析风险并提出防范应对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公司设置了合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货币资金各个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遵循现金、银行账户、票据、印鉴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公司货币资金安全。公司设立销售部,明确部门及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实现对销售计划、客户与开发管理、合同管理、价格管理、客户信用管理、发货控制、收款、退换货、客户验收、维保期限等方面的管理。公司销售部同时负责市场调查,要求充分了解客户的产品需求、规模、购买力、信用状况等信息,做好反馈,必要时并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公司销售部门协同财务部门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日常客户管理,有效防范了信用风险。所有销售回款均由财务部门收取与核算,销售人员不接触销售现款;财务部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余额,并将应收款项的催收信息传递给销售业务员,由其负责催收。报告期内,销售管理的各环节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公司由采购部门从事原材料等采购业务,要求采购人员严格坚持廉洁原则。同时,公司重视供应商管理,对合作供应商定期进行考核、考察,推动供应商竞争机制和奖惩措施,促使供应商在产品品质、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持续改善。公司制定了采购框架协议和采购订单模板,采购按照计划严格执行,采购申请明确了采购类别、质量、规格、数量、验收标准等关键要素,请购记录真实完整,采购流程中各级审批流程执行到位,验收入库手续完备,及时催收发票送交财务,付款程序合理,规范采购流程,细化采购工作,防范采购风险。公司对固定资产、存货等重要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资产的采购或获取、保存、使用与价值核算等环节明确了各自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以合理保证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及保管和使用的有效
性。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以及对公司有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披露关联交易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审计,并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不存在违规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2023年,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司制定并实施了《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重大投资的基本原则和决策程序,在做出重大投资决策时,董事会从战略方向、项目风险、投资回报、公司自身能力与资源分配等方面加以综合评估;重大投资决策前,公司证券投资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论证、评审,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参考,提高投资管理水平,防范投资风险。公司设技术部,在技术研发等各关键业务环节实施控制,包括开发项目的研发决策、设计输入和设计输出控制,涉及研发项目外部的,严格签订项目开发外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研发成果归属;加强研发成果验收鉴定,对研发成果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加强核心研发人员管理,避免关键技术人才的流失,并采取措施杜绝技术秘密的泄露。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设有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以及会计账务处理工作,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审计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进行内部监督及审计,对审计机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情况及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等进行评价,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职责,使信息使用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必要信息,进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在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信息披露文件和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地控制。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包括用以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交易、事项和情况,对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程序和记录,公司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能适应公司的业务流程。要求各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需纳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财务部门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列报和披露财务报告信息。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传递和沟通渠道,包括与管理层的沟通、经营目标的下达、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颁布、主要业务流程信息、资金与资产的流动信息和财务信息的传递、业绩考核及差异分析信息的反馈等。同时,公司建立与外部咨询机构、各主管部门、各监管机构、媒体和外部审计师的沟通,乐意接受其对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有益意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化解突发事项。完善、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和健康。公司已按《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行使审计监察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公司审计部配置专职内审工作人员,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化运作,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审计部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不超过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不超过1.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不超过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1.5%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