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科技: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特科技”)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99元,共计募集资金96,77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06.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0,971.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88.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782.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7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8,782.6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1,867.56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163.46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补充流动资金 | B3 | 3,177.61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B4 | 13,000.00 | |
购买理财产品 | B5 | 700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936.4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79.74 | |
补充流动资金 | C3 | 1,991.05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C4 | 0.00 | |
购买理财产品 | C5 | 39,000.00 | |
赎回理财产品 | C6 | 26,000.0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1,804.0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543.20 | |
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5,168.66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D4=B4+C4 | 13,000.00 | |
购买理财产品 | D5=B5+C5-C6 | 20,0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 | 50,353.1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0,375.35 | |
差异[注] | G=E-F | 22.21 |
[注]差异系发行费用中的印花税未用募集资金支付所致。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灵芝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浙江安吉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与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 | 8110801012302701409 | 118,663,286.01 | 活期存款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 | 352010100180088888 | 39,548,916.05 | 活期存款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小微综合支行 | 91050122000038794 | 12,622,802.05 | 活期存款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 | 352060100109989999 | 60,870,244.91 | 活期存款 |
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 | 201000358902575 | 72,038,851.94 | 活期存款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 | 33050164713700000822 | 200,009,449.27 | 定期存款 |
合 计 | -- | 503,753,550.23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起始日期 | 产品到期日期 | 认购金额(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灵芝路支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一户通 | 2024/1/15 | 2024/7/15 | 20000 | 1.6%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本报告期,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在“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项
目投资金额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将“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6,062.71万元变更为投资于新项目“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本次调整前 | 本次调整后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0,222.60 | 30,222.60 | 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2,078.93 | 22,078.93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321.26 | 9,321.2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198.33 | 4,198.3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2,203.89 | 12,203.89 |
4 | -- | -- | -- | 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062.71 | 6,062.71 |
合计 | 44543.86 | 44543.86 | 合计 | 44543.86 | 44543.86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7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编制单位: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88,782.63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927.5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266.5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972.6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266.5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4.94%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报告期内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内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 17 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30,222.60 | 22,078.93 | 7,327.42 | 18,677.91 | 84.60% | 2024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 | 6,062.71 | 0 | 0 | 0 | 2026年8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9,321.26 | 4,198.33 | 2,609.05 | 3,126.12 | 74.46% | 2024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5,000.00 | 12,203.89 | 1,991.05 | 5,168.66 | 42.35%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 | 44,543.86 | 44,543.86 | 11,927.52 | 26,972.69 | 60.55%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永久性补流动资金 | — | — | — | 0.00 | 13,000.00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 | — | — | 0.00 | 13,000.00 | — | — | — | — | — |
合 计 | - | 44,543.86 | 44,543.86 | 11,927.52 | 39,972.69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4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报告期内未100%达产,无对应期间的预计效益。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6,062.71万元变更为投资于新项目“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无对应期间的预计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在“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项目投资金额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将“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6,062.71万元变更为投资于新项目“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7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将继续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以及根据公司经营需求进行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