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人健康 |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杰 | 联系电话:025-83387754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超 | 联系电话:025-8338775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0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1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
项目 | 工作内容 |
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存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规范运作和社会责任等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其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 关于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赔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 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 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 社会保险金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 经营资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 租赁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 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 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6. 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注:上表中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相关内容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保荐人对公司重大合同进行了核查,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9月26日,华人健康发布《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原委派范杰先生、刘鹭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现刘鹭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决定委派孟超先生接替刘鹭先生担任公司 |
报告事项 | 说明 |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 |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范 杰 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