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8-29  华人健康(301408)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人健康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杰联系电话:025-83387754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超联系电话:025-8338775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且事前审阅会议主要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且事前审阅会议主要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且事前审阅会议主要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2024年1月报送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待本年度结束后按深交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0次(其中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持续督导有
项目工作内容
关的核查意见8次,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核查意见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发行人及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1.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2.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不适用
3.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不适用
4.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其相关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 关于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赔偿的承诺不适用
7. 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8.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11. 社会保险金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12. 经营资质的承诺不适用
13. 租赁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14. 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不适用
15. 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16. 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二)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不适用
2.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不适用
3.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不适用
4.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不适用
5. 关于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的承诺函不适用
6.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函不适用

注:上表中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等披露文件的相关内容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保荐人对公司重大合同进行了核查,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六、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范 杰 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